标准动态

产业用纺织品行业6月1日即将实行新标准一览

发布日期:2015-05-2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多年。我国企业一般采用自建自营污染处理设施的模式,环保整体投入年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而环境质量未见明显提升,专家普遍认为原因在于很多治理设施没有发挥效应。为推进治污模式改革创新,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治污,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意在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其核心是进行专业化分工,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相比自建自营治理模式在减少总体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专家表示,同等条件下,排污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成本要比企业自己治理低10%—20%。   此次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具有几方面亮点:一是治污与监管分开,权责分明。提出“改革投资运营模式”,采取投资、运营、建设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的有效制约机制。二是鼓励综合环境治理,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形成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三是首次提出把环境修复纳入治理范围,建议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四是提出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部分特殊行业以及被环保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而不自治的企业实行限期委托第三方治理。   《意见》也对第三方治理提出了四类配套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完善和理顺价格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发展环保资本市场。价格政策方面要求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等。财税支持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   根据国家《意见》,我省提出了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项目建设运营中率先引入第三方治理市场化模式的贯彻措施。而我市近年也已在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沼气处理等对第三方治理进行了探索,未来还将扩大至工业园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