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将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规范有序开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为此专门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而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
《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食品检测规范工作制定,从来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此前,据质检总局相关了解,为了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效能,更好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6年9月,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此举旨在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现行标准情况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充分采纳公众意见,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最终组织制定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继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新年伊始在征求社会意见后,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了《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将采取季度抽查、专项抽查和联动抽查3种形式组织开展,抽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对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将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017年新开端,国家从战略全局,上层建筑国家政策护航着手,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引导食品生产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最终社会协同一致、全方位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为2017年食品检测重大工程拉开极为有利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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