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1-18
1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资质认定、规范产品标识标签、资质认定申请等方面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但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二、为规范产品标识标签的检验检测行为,降低因标识标签检验检测不规范导致的许可风险,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时,若检验检测机构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予以说明。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标识标签相关标准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取得含限制范围标识标签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在对外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在委托合同及检验检测报告上注明标识标签检验检测结果“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
  
  三、资质认定部门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可自愿申请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四、为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招投标等相关事务,资质认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式样见附件),资质认定证书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容大拥有一批在业内取得显著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行业内有着丰富的检测经验。秉承着专注、专业、高效、想客户所想的理念,公司积极增加项目和完善更先进的测试仪器设备,保障每一个检测,分析,研发任务优质高效的完成。同时通过专业所长,为全球数万家优质客户提供最及时的行业技术标准信息,和更高精尖的分析检测解决方案。
  容大检测分别成立了阀门实验室腐蚀实验室金相实验室力学实验室无损实验室,耐候老化实验室。涉及的服务范围已广泛覆盖到钢铁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石油化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冶金矿石,建筑工程材料、航空航天材料,高铁船舶材料,汽车用零部件、非金属材料,电子电工产品等各个领域,并获得了CMA和CNAS“双重认可”。
 
 
 
侵权删